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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7]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6〕 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我市改革开放的各项举措,全面了解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前景和退役军人肩负的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正确对待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坚决响应组织号召,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各区县安置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退役士兵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
  要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改革,创新教育培训的新办法、新途径。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和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
  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对非农业户口入伍、符合就业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 经济效益和用工情况,在6月底以前制定出全市各用人单位的有效安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调配到有关区县。市安置办要充分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合理调配全市安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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