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65号)
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第541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李钺锋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比较符合实际,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鉴。
1.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根据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以及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针对农民工的自身需求,适应其流动性大的特点,坚持可行与急需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问题,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在基本制度框架上,我们建议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直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对大多数没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优先推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自愿前提下逐步推进养老保险。
2.推行低费率参保。根据农民工收入低且收入大多数是农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特点,要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保,必须兼顾农民工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坚持低标准进入,实行低费率,并逐渐过渡到完全由用人单位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探索建立农民工参保资助政策,对农民工自愿退出承包地且已转为城市居民,政府可按其参加社保的缴费标准,实行“缴一年补一年”配套补贴政策,连续补贴五年,以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