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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今年,省政府将对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了实现省的评价指标,推动和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求真务实,坚持经常,以评促管,争先创优”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及《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工作内容具体分为共同目标和部门目标,共同目标是各监管部门都必须实现的工作目标,部门目标是监管部门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一)共同目标

  1.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主管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熟悉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要有力度;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要有成效,完成预期目标;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执法行为规范,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考评应提供的资料:

  (1)主管领导对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的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等文字、影音资料。

  (2)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

  (3)落实责任制的文字资料、日常监管记录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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