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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的意见


  五、加强对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要根据实施监督的需要,明确群众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为广大消费者伸张正义的荣誉感,热心监督,勤奋工作。要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监管部门可设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特别贡献奖励基金。凡义务监督员提供线索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货值5000元以上、行政执法处罚上交本级财政1万元以上,以1万元为基数,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提取10%奖励提供线索的义务监督员。对行政处罚额度不大,但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案件的线索提供者,予以适当的奖励。市政府把提供大案要案线索并且立案查实的义务监督有功人员纳入每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表彰系列,予以表彰。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直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利用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保证24小时畅通。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反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排班定岗,严格执行编制的工作程序。对于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要快速反应,认真追查,涉及到超越本部门办理职责权限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七、市直各监管部门的群众义务监督员人员名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工作责任人名单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交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各监管部门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举报投诉受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随机抽查,实施监督,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案件受理与查处情况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对重大案件线索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推进群防群治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普及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能力,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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