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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的意见
(吉市政函[200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动群众,构建起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监管,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规律,来研究食品安全长期长效治理的措施。要把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覆盖的群众监督网络、构建辅助监管的群防群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要对群防群治体系构建的模式和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迅速构建,尽早发挥作用。

  二、明确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要坚持整治与发动群众“两手抓”的原则、部门监管与群众义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自我管理与消费者维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培养监督骨干与普遍建立监督网络并举的原则。

  三、规划群防群治监督网络。要建设好城市、农村、企业三支群众专兼职监督队伍,组成覆盖全市的群众监督网络。在城市,要广泛吸纳有维权意识、有社会责任感的普通消费者、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到义务监督员队伍中来。尤其要发挥社区干部的作用,明确社区干部本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的工作优势,把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利用好下岗再就业的有关政策,组建专职监督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有效整治。在农村,要把义务监督员队伍组建到村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向薄弱环节延伸。要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组织一定力量,加强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的监督。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员队伍,定期征求意见,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实现严格自律、诚信经营。

  四、明确群防群治体系和监管网络建设责任。建设群防群治体系,总体思路就是政府部署、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具体监管部门分线组建,谁组建谁管理。政府把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工作、群众监督网络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评价,予以考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监管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的责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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