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89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67号)
市农办:
现将《关于促进农民转市民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0899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劳务经济作为“第一资源型经济”着力培育,是我市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几年,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和“百劳工程”,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效显著,同时,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工作的日趋稳定,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身份转移相结合,促进已转移就业农民的市民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市委二届154次常委会议精神,今年1月我局会同市统计局及调查总队组成调研组,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就业与生活状况进行深入研究,重点对如何促进已转移就业农民实现身份角色转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其目的是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刘启明委员对促进农民转市民提出的五点建议,我们认为比较符合实际,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鉴。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一方面,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迫切期望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另一方面又存在转户口后不能平等享受市民待遇的顾虑。因此,深化户籍改革应与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一是逐步放宽农村户口准入条件。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下的准入制度,放宽主城区、区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二是完善户籍管理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在完善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制定出相应的修改和过渡性措施。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户籍迁移政策。对整户户籍转移到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民工,市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户籍迁到市外,并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市农民向市外迁移户口。
二、建立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消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影响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障碍
要促使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把土地流转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才能消除农民用土地作为养老保障的顾虑。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换保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已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务工经商农民来说农田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上的意义,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保障。对实现了稳定就业的农民,如果他们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集体将其承包土地用于规模经营,并将土地收益作为其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管理,等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按月支取,将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为暂时不可兑现的货币形式,有了这种社会保障可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灵活的土地流转市场。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来协调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有闲置土地的农户的信息提供给需要土地的投资方,变大量零散的土地流转为集中规模的土地流转。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储备开发机制。农民转市民后其宅基地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其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30%优先用于农民进城后集中居住区建设需要,其余的由具有土地储备职能的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开发后的收益按比例分给农民,用于缴纳农民进城后的住房公积金,或作为其个人的社会保险统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