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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各区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各区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吉市政函[2006]101号 2006年5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按照年初签订的《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责任状》的要求,各区为辖区内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体。为确保重点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的思想工作;

  2.负责做好拆迁范围内的区属企事业单位拆迁动员工作;

  3.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4.协助拆迁单位做好违章建筑的清理工作;

  5.负责做好违章建筑现有居住人员的认证工作;

  6.解决辖区内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避免辖区内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8.负责辖区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进度监督工作;

  9.负责辖区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过程中的服务、保障等工作,协调处理回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二、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各区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组织建设、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重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

  2.建立包片包保责任制。各区要针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实现分片包保,目标到人,责任到户。

  3.按照《各区具体项目改造建设计划安排表》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4.对正在实施拆迁工作的棚户区项目,各区要按项目组织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分别组成拆迁保障工作组,进驻棚户区项目拆迁现场,做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

  5.各区要从服务于大局出发,组织好街道和社区,多角度、多层次、逐家逐户地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逐户走访,摸清底数,对老弱病残居民和低保户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安排好搬迁和过渡过程中的生活等问题。

  6.配合市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的回迁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7.市政府将把完成年度重点棚户区改造任务情况列入各区绩效考核目标,予以奖罚。

  附件:2006年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计划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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