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和规范使用秩序

  医疗机构要严肃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把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药品作为监测重点。畅通信息渠道,凡出现重大不良反应事件,经批准,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

  积极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监测与再评价工作。

  会同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力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用药的监督与管理。

  (五)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要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需移交的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部门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部门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发改委牵头制订整治药品价格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深挖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加大打击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