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06]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吉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医药市场环境,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品种注册秩序
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对已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凡发现违规问题的注册申请,要立即主动撤回。经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曝光。严格医院申报制剂品种的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回不予受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定时限内不受理该制剂室申报的任何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