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任务的通知
(南府办[2007]6号 2007年1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是我市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称二代证)工作的第二年,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我市换发二代证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换发证工作任务
为确保换发任务的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把换发二代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督办的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要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各级财政要尽快落实换发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各项经费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供电部门要保证二代证人像采集点和受理点的电力供应,尽量避免由于电力供应短缺影响换发工作。公安机关要实事求是的做好工作计划,要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认真实施,攻坚克难,保证质量,确保任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抓住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建立科学有序的换发二代证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能及时办理和领到证件。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在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应用广度,增强公民依法申领和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工本费统一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不得挪用、挤占二代证工作专项经费。要加强收费检查,严格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要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多出新举措,努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的办证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让群众满意;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紧制定目标任务、时间要求、量化标准、任务责任、奖惩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合理有序的组织、安排群众办理二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