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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5月17日、18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8时。

  3.7月11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

  4.7月13日至17日,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协调安排。深圳外国语学校单独招生,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市局直属学校拟录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对拟录新生名单进行抽查(新生名单作为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依据)。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时,各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二)为保证教育政策、法律和市政府“1+5”文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需与辖区教育局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1),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与市教育局签署。各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等管理和优惠政策。

  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福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2918379

  罗湖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5666324

  南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486074

  盐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5228528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7781394

  龙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51962、89551963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投诉电话:82001533。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深教基字〔199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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