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79号 2007年3月12日)
我市即将开展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开办3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学校(园)进行自评,中小学校依据《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方案》(2004年8月版)、《深圳市中小学效益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幼儿园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2001年8月版)进行自评。
须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办学效益自评报告,《中小学申报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或《幼儿园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申报表》,《深圳市中小学效益评估方案》(或《幼儿园效益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1-6)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007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辖区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报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后,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各区教育督导室对申报办学效益评估的学校(园)进行初评,由区教育局、督导室填写“区审核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初审结果必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后各区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督导室。申报学校(园)名单按办学效益高低排序,各区申请名额与2005年基本相等。
(四)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复核。
(五)市教育局、督导室审定获奖名单,发文颁奖。
三、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从投入看效益,从起点看进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各区应制定规范、公平、公开的初评工作程序,并报市督导室备案;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四、奖励办法
依据《深圳市中小学等级评估、效益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获得办学效益奖的学校(园)予以奖励。市属学校(园)由市财政拨款奖励,区属学校(园)的奖励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75%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