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以上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时享受两项以上优惠政策条款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十)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种专项扶持资金支出结构,逐年提高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比例;支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安排服务外包企业。
  (十一)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建立市服务外包担保基金,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
  (十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际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十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十五)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外包示范区要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
  (十六)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的外汇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部门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十七)给予服务外包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3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