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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整合优势资源,高起点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
  (四)制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加紧制定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各区县、经济区域要围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制定各自发展计划,明确实施重点。
  (五)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围绕深入落实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结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海关监管、外汇管理、规划保障、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财税促进政策、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加紧出台创新措施,形成便捷高效、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体系。
  (六)培育认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园区标准,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力争在3年内扶持建立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引导区县发挥区域优势,建立10家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集聚区进行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园区的认定。
  (七)设立全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低于2亿元。其中,市政府每年将从财政中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的支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信息化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保税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和补贴;区县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也要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在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扶持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八)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不涉及准入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证件及企业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XXX”;需要准入审批的,有关部门在提供快速优质服务的同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证件及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XXX”。
  (九)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财税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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