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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圳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在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时,只能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或按学籍所在区的范围填报志愿。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五、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普通中专和“五专”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今年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按同类同级学校同批录取的原则进行。共分三批: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一批公办普高择校。

  第二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

  第三批:

  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B、部省属技工学校(A、B不兼报)。

  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

  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之前提前招生。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第一批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以上(含B级)。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录取考生不设面试。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须在《学校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在深的务工人员,户籍不限。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暂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招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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