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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2.建立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加强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科技创新和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六)开展绿色照明宣传

  建立绿色照明宣传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完成1至2项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二)第二阶段:2008年理顺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

  (三)第三阶段:2009年完成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四)第四阶段:2010年完成目标考核,对照《纲要》的工作目标,综合检查评估“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工作成效。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认真学习《纲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与检查监督,保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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