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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按照绿色、节能照明有关技术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等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实行长效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

  (三)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的城市绿色照明基本要求,认真总结2003年以来实施道路照明节能工程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优化评价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等,建立规范可行的活动程序,提高示范工程辐射效应。在对我市城市照明现有灯具、光源、电器进行全面检测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进行整治,逐步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各照明工程业主)

  (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和市场准入

  1.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引导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认真总结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

  (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五)信息网络化和技术支撑

  1.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宁市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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