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
(四)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高效照明器材的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三)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四)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五)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八)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
(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
(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
《纲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钱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辉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