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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

  (四)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高效照明器材的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三)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四)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五)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八)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

  (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

  (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钱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辉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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