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南府办[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
《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南宁市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城市绿色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