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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全省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的时间为2007年4月至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省政府召开“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进行组织部署。
  (二)调查排查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为调查排查阶段。各地、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和《对外劳务人员调查统计表》。根据调查情况和社会举报,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违法和违规活动。
  (三)整治规范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为整治规范阶段。各责任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查处”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于无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例组织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局、外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完善各项对外劳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本次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局、外办参与,省外经贸厅为联络部门。市、县政府是本区域规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督促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会同工商部门开展对外劳务中介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
  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经济犯罪活动;负责提供对外劳务的相关信息。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公司和机构;负责对发布虚假、不实对外劳务广告的单位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负责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外事部门:负责对违反外事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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