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路重大火灾死亡事故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路重大火灾死亡事故的通报
(南府办[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2月11日凌晨3:30时左右,位于我市青秀区中山路222号、224号、226号三间楼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3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春节将至,市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后引起火灾的隐患增多,对防火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迅速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老街区、老民宅及“三合一”建筑,要逐家逐户进行排查,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是否安全。电表以外线路由供电部门检查整改,电表以内线路由用户(业主)检查整改,不留死角。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该查封的要查封,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停产停业的一律停产停业。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宅,要限期整改,确实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搬迁计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辖区政府要采取挂牌督办,组织力量督促整改。切实做到隐患必除,不留后患。

  三、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旧城区改造工作步伐,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由于旧城区、旧民宅多为砖木结构,电气线路老化,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多且长期没有得到排除。严重地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城区进行安全隐患普查登记,尽快制定周密的改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1号)的要求,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烟花爆竹燃放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减少和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烟花爆竹燃放的火灾,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