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看资料、查台帐、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县、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
2、各县、区妇联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对工作实绩进行自评和互评打分,并将自评报告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妇联办公室。
3、市妇联考核小组对各县、区妇联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提交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4、妇女儿童工作创新项目考评办法按照湖妇[2006]3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奖项设置
考核设优秀奖和达标奖,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奖,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奖。
附:《湖州市县区妇联2007年工作目标考核表》
2007年3月9日
附件:
湖州市县区妇联2007年工作目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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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分│ 考核 │ 分值 │ 计分标准 │
│类别│ │ 内容 │ 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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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完成女农民劳动力各类素质培训面达20%以上(2分);大力培│
│ │ │ │ │育、扶持农村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妇字号龙头企业、要求│
│ │ │ 双 │ │县区工商局或民政局登记、法人为女性,每项新培育不少于2 │
│ │ │ 学 │ │个先进典型(2分);扶持“三八”绿化基地,培育新典型不 │
│ │ │ 双 │ 10 │少于1个(1分);开展“巾帼农家乐”创评活动,培育新典型│
│ │ │ 比 │ │不少于2个(2分);积极参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
│ │ │ │ │组织开展“妇女、家园、环境”活动(1分);女能手协会活 │
│ │ │ │ │动正常、管理规范(1分);充分发挥双学双比协调小组办公 │
│ 参 │ │ │ │室职能(1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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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 │ │ 巾 │ │“巾帼文明示范岗” 创建领域拓宽,数量增加,管理规范, │
│ │ 30 │ 帼 │ │参与实施市示范岗“十百千创建工程”(2分);有30%的巾帼│
│ 发 │ │ 建 │ 6 │文明示范岗参与“千个城乡妇女组织共发展”活动(2分); │
│ │ │ 功 │ │女企业家协会活动正常,管理规范(1分);充分发挥巾帼建 │
│ 展 │ │ │ │功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1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
│ │ │ │ │。 │
│ │ ├───┼───┼───────────────────────────┤
│ │ │ 妇 │ │建立城乡妇女培训、就业网络,完成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
│ │ │ 女 │ │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等工作(2分);“巾帼社区服务工程 │
│ │ │ 就 │ │”工作有部署、有活动、有措施、有成效(2分);大力发展 │
│ │ │ 业 │ 6 │妇女来料加工等,每个乡镇街道培育不少于1名巾帼创业带头 │
│ │ │ 再 │ │人(1分);每个社区培育不少于1个妇字号服务实体(1分) │
│ │ │ 就 │ │。不能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
│ │ │ 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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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 │ │与浙大妇女组织合作有计划、有布置(1分);与浙江大学开 │
│ │ │ 校 │ │展妇女人才培养、科技文化合作、妇女研究合作,有活动、有│
│ │ │ 妇 │ │载体、有成效(3分);完成《浙江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与湖 │
│ │ │ 女 │ 8 │州市妇联合作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任务(2分);与浙 │
│ │ │ 组 │ │江大学经济项目合作出成果(2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酌情 │
│ │ │ 织 │ │扣分。 │
│ │ │ 合 │ │ │
│ │ │ 作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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