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办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
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产品安全、正常流通,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现就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抓好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注水和病死猪肉的专项整治行动上,并将这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
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私屠滥宰和猪肉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成部门和牵头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猪肉及其产品的安全和猪肉产品流通顺畅。市人民政府将对整治力度差、问题存在多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追究责任。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监管机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政府监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搞地方保护、监管工作不到位、甚至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二、把住源头,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各级商务、畜牧、卫生、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从源头上把住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凡属于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要严格证章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合格、合法检疫证章问题,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
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猪肉与定点厂猪肉搭车上市的货单不符的违法欺诈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并做到货证相符。要加强对肉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打击制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