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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7〕2号),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制订了2007年度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范围。

  (一)取消每两年一次的年检(复核),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均采取自查形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6年度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2004~2006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07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工作网站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自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2007年4月30日前,参加自查的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以下情况视为获证单位自动放弃资质,给予取消资质:
  1、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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