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3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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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
│ │ │ │ 元/条(2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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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卷烟厂 │ 灵山(紫) │ 24.4*(62+22)全包装 │ 17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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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卷烟厂 │ 梦都(风) │ 24.4*(62+22)硬盒翻盖 │ 15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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