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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200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3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
│        │          │           │ 元/条(200支) │
├────────┼──────────┼───────────┼────────┤
│  南京卷烟厂  │   灵山(紫)   │ 24.4*(62+22)全包装 │   172.41   │
├────────┼──────────┼───────────┼────────┤
│  南京卷烟厂  │   梦都(风)   │ 24.4*(62+22)硬盒翻盖 │   151.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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