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7]3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认识到位
当前正值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一个体制衣作坊发生火灾,造成7名女工死亡。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一无照经营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7人死亡。2月11日,我市中山路居民房发生重大火灾,造成3人死亡。今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第一年,消防安全面临严峻形势。因此,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完善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各城区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改限”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和督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禁放种类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坚决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对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各级交通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企业和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使其生产、销售和储运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和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