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逐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防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查处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四)劳动关系和工资分配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以建筑、餐饮和加工企业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将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三项制度,发挥这三项制度对企业工资增长和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3.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尽快出台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民工的进城务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注重预防与调解、突出仲裁的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探索立、审分离和裁、审分离的制度。加大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实施仲裁员的考核、监督和选拔等制度。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五)法制建设和监察执法
1.研究制定与《
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力争将我省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关系调整,以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规范,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积极探索有效的劳动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时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有序。
4.完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 扩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覆盖范围。
六、"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继续施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