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政府专项资金,鼓励多渠道筹措资 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 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津贴。探索建立政府统 筹下的企业职业培训专项基金。引导企业制定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企业培训经费的30%。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要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延伸。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调剂、经费补助挂钩,充分调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把握重点,抓好民营、外资和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三是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尤其抓好中心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四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及保障资金历史欠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逐步将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民纳入保险范围; 六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缴费比例,将所有企业的缴费比例下调到20% ,减轻企业负担;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比例调整为20% ,与企业缴费水平保持一致;三是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10年完成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四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五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六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3.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使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到所有城镇职工和居民。完善个人账户功能。探索医疗服务标准化管理的新办法,严格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和协议管理。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继续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和总额预算包干、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费用支付方式。将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4.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行探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5.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改革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全残人员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探索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6.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7.农村社会保障。采取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筹资渠道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8.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贯彻实施《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强化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的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失业保险的州(市)级统筹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