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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一)就业持续增长。进一步健全市场就业机制,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在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加强失业调控,防止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大幅度攀升。"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50万人以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以内。

  (二)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起与新型工业化建设需要相适应,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技能优良、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抓紧抓好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高技能人才缺乏的现状。"十一五" 期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力争达到6万人以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150万人次左右。新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72万人次;新培养19万名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万名,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劳动者中的比例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和管理服务社会化。继续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工作重点,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十一五"期末, 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290万人、360万人、200万人、220万人、210万人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人数逐年增加。

  (四)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十一五"末,全省要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1%左右。

  (五)劳动保障法制不断健全。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各项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十一五"期末,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审覆盖率要达到100%。

五、"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劳动就业

  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加快发展民族、山区、边疆地区经济,支持和促进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渠道。

  2.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具体责任。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指标,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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