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5年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81.37万人,与"九五"相比增加43.03万人,增长125%;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完成了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年来,全省通过劳动力市场求职人数达254万人,与"九五"相比增加80万人;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达162 万人,与"九五"相比增加37万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315万人次。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基本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较早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目标;基本医疗保险从无到有,覆盖范围广,并逐步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失业保险有效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实现了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到"十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58.7万人、320.7万人、189.2万人、166.9万人、156.1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37.8万人。5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5.9亿元,支出434.29亿元。积极推行企业年金试点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五费统征"工作,初步理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三)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获得长足进步
经过不懈努力,以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重点技校为骨干,多层次、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到"十五"期末,全省已拥有5所高级技校、8所国家级重点技校、8所省级重点技校;建成3个国家级、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就业训练中心发展到147个,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到335个。全省技工学校累计招生6.47万人,毕业4.54万人,就业4.39万人。全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68万人次,与"九五"相比增长189% ;新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3万名,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8146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我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
在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基本形成。"十五" 期末,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202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 (不包括农民工);全省签订当期有效集体合同2735件,涉及职工72.1万人;89个县(市、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和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快
劳动保障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劳动保障法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出台了《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清理非法职介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