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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发〔2005〕13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5〕1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2月14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桂政发〔2005〕137号”和“桂国土资发〔2005〕17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农闲季节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各种无证非法开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南宁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在春节前及春节期间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组织成立工作组,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联系电话:5857155。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取缔生产现场

  1.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进行地毯式清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做到不留后患,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对开采严重的乡(镇)及村(屯)点,要加强巡查,一经发现,坚决打击。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者的监管,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出租土地给非法开采者或为非法开采者提供各种便利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承包者,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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