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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监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持证单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无法保持取证时的基本条件
  1.外地在杭设点的授权代理人混乱、授权内容不明确、联系方式无法核查。外地持证单位在杭设点开展业务,有的没有授权书,有的就是授权书中的内容含糊,没有明确开展业务范围或写明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等。如浙江梅轮扶梯成套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频繁更换,在杭设点地址实为一农民住所,多个代理人互相推诿,以致检查组人员无法对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2.专业人员配置不到位。部分持证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未保持取证时的基本条件。如杭州通华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无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无本单位全职聘用、持相应作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上海星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凯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经市局现场核查,实为一套人员,二块牌子。两个公司总计人员14人(凯达公司3人、星玛公司11人),无本单位全职聘用、持相应作业资格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铁24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无法提供有关持证技术人员原证。
  3.设备仪器管理不到位。设备仪器数量配备不足,如:部分外地设点单位,因业务量不大,只有几只万用表和几把卷尺;计量器具没有进行定期检验和校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二)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超资质范围被查处。2006年,我局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查处。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和谐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三洋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原杭州金星电梯服务公司)等4家单位因超资质维保杂物梯而被立案查处;建德市菱大电梯有限公司超资质制造杂物电梯被立案处罚。
  2.施工前未办理告知手续。中铁24局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铁路分局装卸服务公司施工前违规告知,有些施工项目未实施告知。
  3.发现安全隐患上报意识淡薄。在电梯安全运行上,安全监管机构反复强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一旦发现电梯超期使用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及时更换的情况,应立即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但少数持证单位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对这些隐患视若无睹,没有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及时消除隐患;另外,多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月上报电梯困人、故障月报表。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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