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杭质特[2007]64号 2007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和省质监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06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杭质特〔2006〕324号),对全市范围内的116家持证单位(包括杭州市获证及在杭设点开展业务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了年度监督检查(不包括河南省机电类持证单位)。监督检查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持证单位保持取证时的基本条件情况;二是持证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证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四是持证单位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维保合同等情况。现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多数持证单位领导重视,依法经营的意识比较强,大多数持证单位能够自觉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监总局、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能够自觉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大部分持证单位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三是大部分持证单位已经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运行比较有效;三是大部分持证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能重视质量的提升,用户的满意度较高。
  这次监督检查综合评定优秀的单位是: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西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浙江新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但是,少数持证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电梯制造或维护保养被立案查处,因而,综合评定不合格。他们分别是:建德市菱大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三洋电梯有限公司、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和谐电梯有限公司。特别是浙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因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了1名安装人员在电梯调试过程中坠落井道死亡的严重事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