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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禁航工作分为制定发布方案、宣传动员、水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检查督促和全面禁航五个实施阶段。

  (一)制定发布方案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主要工作:制定《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式向社会发布《航行通告》,制定并公布《告船民书》。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1日-4月30日)。

  主要工作:各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并组织本系统各基层执法单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的报港、签证、安检、巡航、检查、过闸登记、开业申请、码头装卸作业管理等,全面展开禁航前的宣贯工作,把禁航氛围宣贯营造到位。

  (三)水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阶段(2007年5月1日-5月31日)。

  主要工作: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南京”的行动主题,各相关单位在禁航范围内联合开展水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并完成管辖区域内挂桨机运输船舶的调查摸底,督促本船籍港挂桨机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实施拆解、改造工程;对进出禁航范围的挂桨机运输船舶劝导尽快驶离禁航水域。

  (四)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6月1日-6月30日)。

  主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在完成对本管辖区域内挂桨机运输船舶调查摸底和督促本船籍港挂桨机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实施拆解、改造工程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专项检查组,实施现场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和落实禁航工作,同时根据禁航进展情况,实施限制签证、限制过闸和停止装卸货作业等措施逐步执行到位。

  (五)全面禁航阶段(2007年7月1日零时起)。

  主要工作:全方位实施并巩固禁止挂桨机运输船舶进入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过闸和装卸货作业。

  五、具体措施

  (一)履行告知义务。市地方海事局结合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发布禁航通告;从宣传动员阶段开始,市地方海事系统各基层处、所、点在办理挂桨机运输船舶签证时,要在签证页的主管机关备注栏中签注“2007年7月1日零时起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等相关内容;对在2007年6月15日后仍然停留在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内的挂桨机运输船舶,要通过现场巡航,加强宣传和教育,告知船民继续停留在禁航水域航行的风险及后果,劝导其主动离开禁航水域。在督促检查阶段,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要限制办理挂桨机运输船舶进入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的签证。市交通、水利系统航道、航管及船闸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积极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履行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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