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0日)修改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拟定的《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2007年3月)
为推进航运结构调整,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加快挂桨机运输船舶改造与淘汰,保护水域环境清洁,降低水上噪音污染,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船员工作环境,根据《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交通部与“五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交通部2003年公告第17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京杭运河苏北段禁航挂桨机船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海〔2006〕1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省、市禁航挂桨机船舶的做法,特制定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禁航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体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南京”行动主题,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工作推进,确保南京市内河通航水域自2007年7月1日起顺利实施永久性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
二、禁航范围
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约645公里)。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交通、水利、环保、公安、海事、航道、航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禁航挂桨机运输船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航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处理禁航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