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
4.道路交通及铁路道口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用事业局。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建委,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
6.旅游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消防局,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委、公用事业局。
8.电力生产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质监局、消防局、鞍山供电公司。
9.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质监局、消防局。
10.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城建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9日至18日,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各县(市)区进行集中检查。
第二阶段:4月19日至25日,积极做好迎接省安全生产督查组来鞍督查工作。同时,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及各自监管行业和领域特点制定自查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特点,制定详实的检查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参检人员,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本组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