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9日至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电力、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铁路道口、森林防火等。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情况;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结案情况;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我市成立鞍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长谷春立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柳广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吉凯、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李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旅游局、文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城建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委、消防局、鞍山供电公司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
1.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