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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装备和消防监督检查装备的建设。

  (十一)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恩施、利川各新增1个消防站。加大未达标消防站的改造力度, 2008年全州所有消防站按照国家标准改造到位;加大特勤消防站的建设力度, 2008年底前建设完成恩施特勤消防站并达到国家标准。

  (十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负责本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管理,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五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十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2007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2008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加大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部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六)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长隧道管理单位、发电厂、机场等大型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所属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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