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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配备消防执业管理人员,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我省八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单位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保证消防事业费供给的合理增长和足额划拨。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市政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资金渠道中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与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由公安消防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八)制定、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在制订城乡规划时,要一并编制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已编制消防规划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按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

  (九)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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