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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1年9月2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2001]213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收费标准的函》(宁房财[2001]127号)悉。为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凡有《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荷载情况之一,且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审定核准的,方可收取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费。

  二、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新建住房首次装修、主动申请的,按以下标准收费(均按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1、60平方米以下的为350元;

  2、61-80平方米的为400元;

  3、81-100平方米的为500元;

  4、101-150平方米的为600元;

  5、151平方米以上的为700元。

  住房二次装修及检查、举报后申请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25%收费。

  (二)非住宅房屋按宁价房[2000]31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其中新建房屋首次装修、主动申请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三、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技术服务费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负责收取,其服务内容包括:受理申请、现场查勘、绘制简图、结构验算、方案初审、审核批准、现场督查、回访用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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