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
申请方式:申请单位以函的方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联系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
联系部门:杭州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联系电话:85355222-305 88229927
联系人:李军 祁华丽
传真:85379435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审定的函(《关于要求审定杭州市××局(委、办)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2、各单位的“三定方案”;
3、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
要求: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初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申报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和主要职能、职责,提出对该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初审意见(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初审人员的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提交审定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岗位责任人:杭州市档案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审批决定(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