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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
  申请方式:申请单位以函的方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联系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
  联系部门:杭州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联系电话:85355222-305  88229927
  联系人:李军  祁华丽
  传真:85379435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审定的函(《关于要求审定杭州市××局(委、办)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2、各单位的“三定方案”;
  3、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
  要求: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初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申报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和主要职能、职责,提出对该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初审意见(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初审人员的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提交审定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岗位责任人:杭州市档案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审批决定(如需修改,提出理由及修改意见),填写《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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