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重视,督促办公室及档案人员制定计划,做到人员到位,及时收集文件材料,做好文件归档准备工作。
2、掌握编制方法。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与本单位其他工作部门紧密配合,结合
《规定》的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调查各工作部门文件材料形成的情况,确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
3、组织进行协作交流。充分发挥协作组的作用,开展档案工作业务协作与业务交流,促进本系统对
《规定》的全面落实和整体推进。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在开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联系。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此次试点情况及时报杭州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联系电话:88229927;85355222--305
附件1 :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办理流程
附件2 :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表
二ОО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表审批办理流程
审批事项: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杭州市档案局
设定依据:
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第
十四条第三款“单位档案机构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本单位审核,报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
十二条第一款“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