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杭档发[2007]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各项内容,有计划地分步推进、以点带面,统一标准、明确要求,市档案局决定于4月份开始在市直属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
《规定》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杭州市委员会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局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杭州市档案局
二、试点的内容及要求
1、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深刻领会
《规定》精神,并根据
《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本单位职能特色,研究、编制出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按归档范围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严禁任何个人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三、试点时间
4月1日正式启动,6月底结束。
四、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以及市档案局关于贯彻
《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各市级机关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市档案局审批同意后执行。程序详见附件(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办理流程及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