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