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划入如下职能:
1.自治区经贸委系统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自治区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4.承担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审查和管理职能。
5.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涉及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依法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