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推行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计划;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以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推广应用处
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自治区推进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证管理。
(八)无线电管理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所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职责,草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管理费征收并参与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及干扰协调、查处;负责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负责管理各地州市派出机构及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协调处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
(九)人事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社会化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后勤全额事业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厅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