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关系,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信息和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财务管理、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事务;负责厅属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组织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立法建议及起草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的普法工作。
研究拟定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及专项规划;研究提出自治区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三)科学技术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体制和标准;组织制定对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规范;组织推进信息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指导信息产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行业的技术培训和专家管理。
(四)信息安全处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应政策和行政规章;协调组织信息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网络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与运行;组织重大信息工程的安全等级认证和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五)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研究拟定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软件产品备案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管理。
(六)电子政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