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办厅字〔2004〕10号)精神,组建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电子行业行政职能及自治区辖区无线电管理的职能,一并划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振兴新疆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资源的协调、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五)根据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
(六)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软件业的科技与产业开发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制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有关信息安全工作。
(八)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