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自治区园林城市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2006年,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显著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涌现出一批园林城市(县城、城区),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塔城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命名裕民、拜城、特克斯、富蕴4个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命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为“自治区园林城区”,分别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