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现代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2000万元,重点用于自治区地方储备粮库、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建设和现有粮食仓库的维修,确保仓储设施完好,逐步提升功能,以适应现代储粮的要求。
加快实施自治区“十一五”粮食现代物流规划,建设以伊犁为中心、东联内地、西接口岸的北疆粮食输出通道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粮食输入通道以及南疆中心粮食安全保障通道。同时,积极推进现代化粮食物流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政府适当投资引导,以现有粮食仓储设施为基础,通过建设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和重要物流项目,整合现有粮食中转、加工、配送等设施,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建立粮食安全和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长效机制
(十六)建立需求导向型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坚持“立足区内,略有结余”的方针,努力实现粮食供求总量合理平衡的宏观调控目标,积极探索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努力降低粮食安全成本。
1.建立粮食产需和库存量相衔接的总量、品种调控指标体系。以现有人口和产需平衡总量为基础,保持粮食产量的增长、粮食库存量与需求量的增长相适应,实现动态平衡。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积极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生产适销对路且优质高效的粮食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同时,积极做好国家粮食生产重要后备接替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2.建立粮食生产流通协调机制。建立自治区粮食生产与流通联席会议制度。粮食生产、流通主管部门及涉粮单位定期分析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协会分别开展研究、咨询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实行粮食供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特别要重视粮食播种前的信息发布工作。
4.各地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既要重视粮食收购,又要重视粮食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逐步形成合理、客观、完善的价格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研究和把握市场规律,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利润”的原则,随行就市,顺价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必要时可以通过地方储备粮吞吐调控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巩固和发展我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成果。
5.继续支持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的粮食储备工作,分公司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和维护新疆的粮食平衡和安全,争取扩大规模,合理安排粮食轮换,在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中充分发挥中储粮的重要作用。